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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

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

一、 专项申报条件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技术改造专项主要支持工业领域符合以上定义范围的投资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一是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分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无申报资格;二是申报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不区分所有制;三是项目投资主体和申报主体必须一致。
     2. 项目建设地在上海。不允许有多个建设地。
     3. 项目申报分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要求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重点项目还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80%。
     4.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5.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项目信息库。项目库的具体信息见申报通知,项目库中录入的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信息必须与项目申报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6.项目建设期。一是原则上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的3年内项目完成验收;二是项目备案必须合法。
     7.原则上项目单位无未验收的技术改造专项项目。
二、 专项支持政策
     1.支持内容
        2018年技改专项资金将按照“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总投入指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其他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这四类软性投入
     2.资助方式和比例
       资助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一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重点项目为前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余款。资助比例,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 专项申报所需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上海市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系统完成项目的备案或核准。(网址:http://tzxm.shdrc.gov.cn/);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一项目一环评,一一对应。项目建设内容及环评批复内容保持一致;
     4.项目用地证明材料。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需提供租房证明;
     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包括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等,提供的资金证明材料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项目总投入金额。
     6.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或者合同);
     7.设备清单;须包含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总价、数量、国产/进口、使用能源类型、能源消耗水平、是否工艺专用设备,是否全新设备等;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果企业来不及完成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以先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0.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1.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四、 基本流程
     1.项目申报。专项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材料相同。其中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9年项目储备,纳入2019年项目评审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信息通过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提交我委。各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已经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2.项目初审。各主管部门和市经信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入正式评审环节,回退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3.项目评审。包括专家评审信用审查核价答辩。其中专家评审采购网上评审方式,由市经信委组织第三方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开展,审核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性、技术和财务可行性。信用审查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的企业及法人的失信或不良信用记录。核价答辩由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以现场答辩会的形式开展。主要审核项目总投入的建设方案合理性与价格的合理性,核减部分不必要的投资。
     4.其他环节。项目公示。在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验收时将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内容逐项考核。下达资金计划,由市经信委下发至各区或项目主管单位。资金拨付。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安排资金拨付。第三方审计。由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验收前审计。现场验收。由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尾款拨付。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尾款。
五、 管理部门
       市经信委。编制发布年度专项申报通知和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经委。承担技改专项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责。项目单位在前期咨询、项目申报、答辩评审、项目管理等各环节,直接与各区经委联系。各区上报项目需要通过各区经委正式发文上报,项目的变更和验收均需要区经委审核。对通过集团上报的项目,上级集团承担以上职责。
       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由市经信委委托,对项目日常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由市经信委委托,项目完成后对进行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方验收组织单位。由市经信委委托,辅导项目单位准备验收材料,组织现场验收会议。
六、 监督管理
       1.申报材料真实。要求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使用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内容。
       3.企业自主申报。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通知
附件2018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附件2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联系方式
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